1.按標準所規定的要求,儀器放置在光線較暗且避風的地方以便觀察閃火,準備好試驗用的各種試驗器具、材料等。
2.檢查本儀器的工作狀態,使其符合說明書所規定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等。
3.檢查本儀器的外殼,必須處于良好的接地狀態。
4.打開包裝箱,按儀器的成套及技術文件來檢查儀器外表及相關配件,如無損壞或缺失,則按結構圖所示安裝好儀器。
5.打開電源開關,指示燈亮,隨后就可以進行試驗操作。
6.將試樣倒入克利夫蘭油杯中,至刻線處。
7.把油杯放在電爐上,調節好點火裝置和溫度計的高度(溫度計的水銀球距杯底約6.5mm,位置在與點火器相對一側距杯邊緣約16mm處),調節好火焰的大小(直徑4mm±0.8mm的火球,并位于坩堝口上方2mm~2.5mm處),根據標準的規定調節電位器,即調節升溫速度(開始加熱試樣,升溫速度迅速到達14℃/min~17℃/min,待試樣溫度達到預期閃點前56℃時,調節加熱器降低升溫速度,以便在預期閃點前28℃時能使升溫速度控制在5.5℃/min±0.5℃/min),隨后就可以進行點火試驗。
8.在預期閃點前28℃時,按動劃掃按鈕開關,點火桿劃掃點火。如未出現閃點現象,則每升溫2℃后,再次按動劃掃按鈕開關,點火桿向相反方向劃掃點火。試驗火焰每次越過試驗杯所需時間約為1s。
9.在油面上任何一點出現閃火時,記錄溫度計上的溫度作為閃點。
10.繼續加熱,保持試樣升溫速度5.5℃/min±0.5℃/min,并按上述操作要求用點火器點火試驗,當試樣接觸火焰立即著火,并能繼續燃燒不少于5s時,停止加熱,并記錄溫度計上的溫度,作為試樣的燃點。
11.試驗結束后,做好清潔工作,并應切斷電源。